首版政策
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功能或性能有较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市场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在市场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认定首版次软件旨在鼓励软件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软件产品,落实首版次软件产品扶持政策,促进我区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意义
- 推动软件产业创新,提升自主可控能力
- 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软件产品和企业
-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高国产化率
- 加速软件成果转化,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认定标准
申报单位要求
-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 信誉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 具备软件产品研发、测试和服务能力
软件产品要求
-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 属于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高端软件或在特定领域有创新型应用
- 具备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须包含申报单位,取得时间须为2023年6月2日之后)
- 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 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
- 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重点支持领域
基础软件
工业软件
安全软件
云计算软件
大数据软件
人工智能
区块链
移动应用
申报流程
材料准备
企业根据认定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 填写认定申请表
-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 材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
- 登录内蒙古软件协会网站
- 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
- 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
在线填报
申报单位通过内蒙古软件协会指定的在线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信息和材料。
形式审查
内蒙古软件协会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要求补充或修正。
- 材料完整性审核
- 文件规范性检查
-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 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 实地考察(必要时)
- 出具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
由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估。
公示与认定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首版次软件产品,并颁发认定证书。
- 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 颁发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 纳入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
所需材料
企业资质材料
-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如有)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软件产品材料
- 内蒙古自治区首版次软件认定申报表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 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 用户使用报告或典型案例
- 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其他补充材料
- 软件产品技术方案(包括创新性、先进性说明)
- 软件产品市场分析报告(包括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
- 产品查新报告(如有)
- 软件产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明(如有)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标准制定参与证明等)
材料提交注意事项
- 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
- 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 申报材料需按要求的格式和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 电子版材料需上传至指定平台,纸质版材料需邮寄至指定地址
下载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首版次软件认定申请表
Word格式,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首版次软件认定申报指南
PDF格式,详细说明申报流程和要求
材料撰写规范与模板
Word格式,包含各类材料的撰写要求
首版次软件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PDF格式,解答申报过程中的常见疑问
注意事项
- 请使用最新版本的Adobe Reader或WPS Office打开PDF文件
- 所有下载文件仅供内蒙古自治区首版次软件认定申报使用
- 如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软件协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