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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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整体和谐的社会的要求开展以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议和要求,提出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行业情况调查。

(二)对本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制订组织研讨并提出建议,积极宣传和贯彻有关政策法规。

(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修改本行业的国家标准、自治区级标准和本行业的推荐性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四)订立本行业行规行约,约束行业行为,提高行业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利益。

(五)开展软件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行业内的技术交流,推进技术进步。

(六)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品的推荐活动,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咨询和指导;收集反馈本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

(七)对本行业的税收、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调整建议。

(八)进行软件企业调查、市场调查、统计和预测,为政府有关部门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九)根据行业发展的需求,组织行业人才能培训、人才交流,提高行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和贯彻执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十一)总结交流软件企业经营管理的先进经验,表彰优秀企业,推进管理现代化。

(十二)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软件产品进入国际和全国市场,引进区内外的先进技术和资本,促进我区软件产业的发展。

(十三)组织自治区和全国性的展销会与发布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展示展览活动,提高我区先进软件产品的知名度。

(十四)在本行业范围内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评估认证服务。